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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霍縣人民法院三步走工作法 踏上調解“快車道”

甘孜日報    2024年04月15日

本網(wǎng)訊 近日,爐霍法院通過微信調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被告魏某某當場兌付貨款兩萬元,調解履行一步到位,原、被告雙方均得到滿意的結果。

該院實施的“即查即調即付”三步走工作法,零成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讓糾紛化解踏上調解“快車道”。

據(jù)了解,該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在外地工作,原告也有調解意向,案件承辦人隨即組建微信群。原告在群內(nèi)提出自己的訴請并陳述案件事實,針對其所述提交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也做出相應答辯并舉證,案件事實在雙方你來我往的陳述中逐漸清晰。被告魏某經(jīng)營了一家藥店,原告龔某在魏某處購買了一批瓶裝氧氣,后因貨物因批文過期等原因,被市場監(jiān)管局扣留該批貨。生產(chǎn)廠家召回了部分批文過期的產(chǎn)品,原告為了挽回自己的經(jīng)濟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原、被告雖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根據(jù)雙方提交的證據(jù)可以證實雙方之間存在真實的交易關系。

該院本著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的出發(fā)點,辦案法官告知雙方產(chǎn)生糾紛不僅有雙方的過錯,也有當時的特殊市場環(huán)境因素,希望雙方能相互理解。經(jīng)過耐心釋法說理,被告表示可以退還兩萬元貨款,原告同意該調解方案并放棄了其他的訴訟請求。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后,被告表示理解原告所受的損失,其也有支付能力,愿意立刻將承諾退還的兩萬元貨款即時兌付,原告收到貨款后,雙方在微信上“握手”言和。原、被告對辦案法官公正查明事實,高效化解糾紛的工作態(tài)度表示肯定。

張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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