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4年03月15日
典型案例一:定制門窗糾紛案
【案情簡介】2023年8月15日,消費者李先生到瀘定縣消委會投訴稱:他在瀘定某門窗店購買了總價12600元的入戶大門,當場交付定金8000元。商家送貨上門驗貨時李先生發(fā)現(xiàn)門扇厚度與約定的不相符,原定制的是2.0mm鋼制門,實際收到的卻是1.6mm。為此,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貨并退還8000元預付金。商家對他提出的退貨退費要求不認可,雙方協(xié)商無果后,李先生到縣消委會投訴,要求商家全額退還預付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瀘定縣消委會接到李先生投訴后,立即組織工作人員開展調查。經(jīng)核實,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在調解過程中,商家也表明自己的難處,因鄉(xiāng)村道路路窄難行,訂制大門、運輸、上門安裝等環(huán)節(jié)已墊資近4000元,且該門尺寸系量身定做,難以再二次銷售。經(jīng)組織雙方多次調解,進一步讓商家知曉經(jīng)營者的責任與義務,與消費者溝通商家經(jīng)營中的難處。四次調解后,雙方達成協(xié)議,商家退還消費者7300元。
【案例點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二十三條:“經(jīng)營者以廣告、產(chǎn)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本案中,經(jīng)營者未提供與消費者需求一致的商品,也未及時與消費者進行溝通解釋。門窗的出售及安裝均由商家提供,責任明確,過錯在于商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典型案例二:干洗衣物糾紛案
【案情簡介】2023年8月31日,消費者馬先生到雅江縣消委會投訴稱:他拿了一件價值800元羽絨服到某干洗店洗衣,干洗價格30元。幾天后到該干洗店取回衣服時,發(fā)現(xiàn)衣服洗壞掉色,嚴重影響穿著,認為是該干洗店不當行為造成,要求店家賠償。因與店家協(xié)商不成,于是投訴至雅江縣消委會,要求商家賠償損失。
【處理過程及結果】雅江縣消委會接到馬先生投訴后,立即組織工作人員開展調查。經(jīng)核實,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干洗店老板承認由于工作不慎造成馬先生衣服被洗壞掉色。經(jīng)過協(xié)商只愿意賠償300元,但馬先生不能接受,要求干洗店按照衣服原價進行賠償。經(jīng)雅江縣消委會調解人員耐心說服協(xié)調,雙方都作出讓步,最終干洗店賠償了馬先生600元。
【案例點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依法享有獲得賠償?shù)臋嗬?/span>
本案中,干洗店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損壞了馬先生的羽絨服,造成了財產(chǎn)損害,責任明確,應賠償馬先生相應的損失。
記者 馮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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