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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正氣映法徽

甘孜日報    2019年10月29日

記州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邵苓

圖為邵苓開展“送法進校園”專題講座。

圖為邵苓正在工作。

    ◎徐繼珂 徐瓏溧 文/圖

       見到邵苓時,他正在伏案閱讀案件卷宗。抬頭時,眉宇之間一股浩然正氣展露無遺。

       邵苓,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從事審判工作20年來,懷著對審判事業(yè)的無限熱愛與忠誠,邵苓用司法為民的情懷、扎實深厚的法律功底、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譜寫著公正司法的法治贊歌。

      他,以秉公辦案實現(xiàn)司法公正

      主審案件300余件,這是量的累計;300余件審結的案件無一錯案,無一起上訪纏訴案件,這是質的體現(xiàn)。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將罪犯繩之以法,維護法律權威,邵苓正氣蕩邪惡、護法揮利劍。

     2005年,新龍縣澤某在該縣搶劫致人死亡后潛逃至西藏拉薩。3年后再次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根據(jù)澤某的犯罪情況,公安機關協(xié)調后將其押回我州,對漏罪進行追訴。

     當時在新龍縣法院工作的邵苓接手了澤某涉嫌搶劫罪一案的審判。心存僥幸的澤某認為此案時間已過3年,大部分證據(jù)無法收案,交代犯罪避重就輕,給案件證據(jù)的固定帶來了難度。但再狡猾的狐貍也逃不過獵人的眼睛,邵苓對澤某的十余次供詞一字一句反復斟酌,在字里行間找到了多處矛盾和不合理的地方,形成有力的審判依據(jù)。最后澤某只有認罪伏法,被追判有期徒刑15年。澤某說:“原來以為能蒙混過關,沒想到遇到的這個法官長著‘火眼金睛’,我服了?!?/p>

    “不錯辦一案,不錯判一人。”這是邵苓的工作信條。

      2016年,從外地來我州某縣修建橋梁工程的曠某因為賒欠建材款,被該縣建材供應商扎某以詐騙為由報案,后經偵查、起訴,最終被該縣法院以曠某犯詐騙罪且金額巨大,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曠某不服提起上訴,邵苓在二審辦理該案時發(fā)現(xiàn),曠某在修建橋梁時產生大量虧損,無法支付扎某建材款,后曠某回到外地老家,一時聯(lián)系不上,故公訴機關以詐騙罪把曠某起訴至法院。邵苓認為此案定性錯誤,被告人曠某主觀上不具有詐騙的意圖,客觀上也沒實施詐騙行為,該案應是一起因沒有及時給付貨款引起的合同糾紛,屬民事案件。二審宣判曠某無罪,隨后通過民事審理程序對曠某拖欠扎某的貨款進行了妥善解決。

     案情大反轉,從14年有期徒刑到宣判無罪,曠某猶如坐了個“過山車”。50多歲的他握著邵苓的手激動地說:“邵法官,感謝您!我原來想著在監(jiān)獄過完后半生了,是您讓我獲得了‘新生’!”邵苓微笑著說:“不用謝我,有錯必糾,這是我們法官的職責。要說感謝,應該感謝你的理解?!?/p>

     邵苓是全州法院系統(tǒng)出了名的辦案能手,質量高、審結快。成績取得的背后是辛勤的工作。為了一個犯罪事實能否認定,他經常不辭辛勞到案發(fā)地核實證據(jù);為了一個證據(jù)能否采用,他加班加點反復查閱資料。他有一個原則:決不能因為自己的一絲疏忽辦錯一件案子。正是他的這種較真、細致,使得他所辦理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量刑及適用法律準確,未出現(xiàn)不良輿情和反映,實現(xiàn)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三統(tǒng)一”。

     他,以真情熱忱構筑社會和諧

     司法公正,邵苓鐵面無私;維護和諧,邵苓柔情調解。

     司法體制改革后,“多辦案、辦好案”的導向對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邵苓在審理一件民事二審上訴案時發(fā)現(xiàn)案情有些特別:80歲的上訴人廖某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康定市工會為他辦理退休手續(xù)。按理說,一個人在甘孜退休,年齡應該在55歲,最遲也就是60歲,怎么會80歲了還要求辦理退休手續(xù)?廖某該退休時為啥沒辦理退休手續(xù)呢?

     一連串的疑問讓邵苓把案情“深究”下去。原來廖某上世紀50年代確實是在當時的康定縣工會工作,并有多人可以證明。后來廖某工作頻繁調動,但由于當時的調動存在手續(xù)不規(guī)范等問題,到退休時廖某竟成了沒有退休金的人員。時間久遠,再加上康定縣工會曾經遭遇失火,廖某檔案被燒毀,要找到廖某工作的有關證據(jù)十分困難。經過仔細了解,唯一能證明廖某工作經歷的證據(jù)就是康定縣工會記載有廖某名字的工資花名冊。

     廖某是當時康定縣工作人員的事實不容質疑,但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并且已過了訴訟時效,一審駁回廖某要求辦理退休手續(xù)的要求也符合法律規(guī)定。那是不是一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就完了呢?邵苓認為既然廖某上訴了,說明他的心結沒有解開,沒有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

     經過與廖某多次推心置腹的交流,邵苓了解到年至耄耋的廖某提起訴訟,經濟方面還是次要的,更多的是要為自己爭個“名分”。邵苓一方面明確告訴廖某于情理來說,他應該得到承認和補償;但于法理來說,此案已過訴訟時效,一審判決并無不當,他希望廖某最好走調解之路。另一方面,他多次積極聯(lián)系康定市工會,希望康定市工會以人為本,能為經濟拮據(jù)、身體多病的廖某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經過邵苓的調解,該案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最后康定市工會同意每年給予廖某5000元補助金,廖某爭得了“名分”,心結得以打開,經濟壓力有所緩解;康定市工會亦解決了多年的信訪難題,雙方握手言歡。

成功調解廖某訴康定市工會一案只是邵苓踐行司法為民的眾多案例的一個樣本?!按祟惏讣绻幚聿缓?,極易引起當事人及其家屬的不良情緒,激化矛盾,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鄙圮哒f,“群眾利益無小事,在辦理案件時不能簡單一判了之,要注意兼顧情理與法理,堅持依法調解,做好當事人的工作……”邵苓不僅用真誠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還經常深入機關、學校、社區(qū)、軍營、企業(yè)“以案說法”,針對性地開展系列法治宣傳,立足審判職能為構建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貢獻著自己的一份力量。

他,以清正廉潔贏得群眾贊譽

    “只有行得端,才能判得正?!边@是邵苓常說的一句話。

      2008年,瀘州人車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犯案后車某家屬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為了逃避入獄服刑,車某家屬找到同是瀘州人的審判長邵苓,希望能判緩刑。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即使減輕處罰也要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判處緩刑的前提是在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車某明顯不能達到判處緩刑的條件,無論如何都應該判處實刑。

      為了達到目的,車某家屬大打“家鄉(xiāng)牌”,并希望通過請吃送禮打動邵苓,但這一切都被邵苓嚴詞拒絕:“法官并非冷血動物,作為老鄉(xiāng),對這事我也感到痛心,但犯了法就該依法處理,法不容情。對不起,我不能答應你?!?/p>

      隨后,邵苓對此案申請了回避,不再審理此案。最后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

    “心如規(guī)矩,志如尺衡,平靜如水,正直如繩”。邵苓一直告誡自己,無論面臨怎樣的情況,都必須堅守一名人民法官的職業(yè)操守。從事審判工作20年,他始終堅守“公平公正”的準則,在基層法院工作期間所辦案件無一件被上訴或者抗訴。2012年調入州法院工作后,每年辦案量均為部門第一,尤其是2016年司法改革擔任員額法官后,參與辦理了本地區(qū)諸如“8·02”等一系列大案要案。近三年承辦案件60余件,結案率為100%;參與合議案件100余件,事實清楚,證據(jù)扎實,程序合法,量刑適當,件件堪稱“鐵案”。因為鐵面無私,邵苓多次被人威脅,但他毫無所懼,決不妥協(xié)。特別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邵苓作為州法院掃黑辦成員,積極參與該項工作,克服高原缺氧到相關縣(市)法院巡回督導,讓黑惡勢力遭到有力打擊,讓黑惡分子得到應有懲罰。

     自古忠孝難兩全,邵苓亦如此。因為時間緊任務重,為了搶時間、趕進度,他無暇享受節(jié)假日和天倫之樂,只能舍小家顧大家。他從來沒有因為父母、配偶、子女看病、讀書等私事,向單位請過一天假。2018年臨近“5·1”節(jié)時,老家年高八旬的父親突然病重住院,但由于手上案件較多,他只好在單位加班,以至于父親在人世的最后時光也沒能盡孝陪伴。

      以“公心”審理每一起案件,以“誠心”對待每一位當事人,以“熱心”幫助需要幫助的當事人,以“耐心”消除當事人的思想顧慮,邵苓執(zhí)著地堅守著一名人民法官的職業(yè)道德,其出色的審判業(yè)務水平得到本院及各縣(市)法院辦案法官的一致好評,被大家親切地稱為“邵老師”,并且?guī)缀趺磕甓紩习瘛跋冗M”:2016年,被州法院評為“十佳法官”,榮記“個人三等功”;2018年,所在辦案團隊被省法院榮記“專項集體二等功”,被州法院榮記“個人三等功”;2019年1月,被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廳表彰為“全省政法系統(tǒng)先進個人”,9月被評為甘孜州“第六屆勞動模范”。

    “要努力做一名讓群眾滿意的人民法官,讓胸前那莊嚴的法徽熠熠生輝?!鄙圮吣抗庵型钢鴪砸?,繼續(xù)將滿腔熱忱投入到審判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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