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4年09月04日
本網(wǎng)訊 為進一步深化法治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學(xué)法、守法、懂法、用法意識,近日,州森林消防支隊20余名隊員走進康定市人民法院,旁聽觀摩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庭審,面對面、零距離體驗了一堂普法公開課。
2023年8月16日,被告人何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康定城區(qū)往新都橋方向行駛時,與對向行駛代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fā)生碰撞,造成何某駕駛的小型客車乘車人文某某、王某某在救治過程中死亡,乘車人陳某1、何某、陳某2、代某某4人受傷及兩車受損。
經(jīng)康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本次交通事故何某負主要責任,代某某負次要責任。經(jīng)人體損傷程度鑒定,代某某、陳某2所受損傷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陳某1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庭審中,法官審查了案件的基本情況,聽取了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量刑建議和被告人的陳述等。整個庭審氛圍莊重嚴肅,過程重點突出、井然有序。旁聽人員通過觀摩,“沉浸式”接受了普法教育,“零距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
庭審結(jié)束后,法官結(jié)合本案案情,將審判臺變?yōu)槠辗ㄖv臺,以案釋法,向消防隊的隊員們講解了交通肇事罪的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危害,引導(dǎo)隊員們樹立“謹慎駕駛”的行為規(guī)范。同時,承辦法官耐心解答了隊員們提出的法律問題,面對面普法,增強了隊員們的法治意識。
觀摩庭審的隊員們紛紛表示,將從此次案件中汲取教訓(xùn),筑牢安全駕駛思想防線。時刻敲響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警鐘,警醒自己和身邊人莫要成為“案中人”。此次公開開庭在有力打擊交通肇事罪的同時,擴大了法治教育宣傳覆蓋面,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該院將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進一步落實司法公開,通過觀摩旁聽庭審、普法宣傳等多樣化的方式,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院辦供稿
相關(guān)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