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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與職業(yè)是否神圣無關

甘孜日報    2018年01月19日

       ■歐陽美書

       近日,網曝某高校教師陳小武性騷擾學生事件,教育部與相關大學在調查核實基礎上,已對涉事教師陳小武做出相應處理,譬如撤銷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fā)并追回已發(fā)放的獎金,解除與陳小武簽定的“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等。某權威媒體[微信]報道案情后,引來一片“教育部威武”的叫好聲。

      嚴格地說這是一個小案子,案件定性也僅此于“性騷擾”,沒有用“猥褻”、“強奸未遂”等字眼;同時對當事教師的處理也僅限于拿掉“長江學者”相關的榮譽與待遇,對于其“教授”職務職稱并未拿掉,這說明有關部門在處理陳小武事件時的謹慎態(tài)度。但看著那些與“師德”、“神圣職業(yè)”、“學高為師身正為范”之類的評論,筆者卻感覺,一件本來很小的事件,又被人拿來“上綱上線”了。

      筆者本為教師,亦承認“師德”、“學高身正”的相應規(guī)范并努力踐行之,但問題在于“學高身正”并不完全由教師單方面決定,而是由教師與社會的“互動”而決定。教師學有多高,取決于社會聘用教師的標準,以及愿意為這樣的學高所支付的薪水;教師身有多正,同樣取決于維持身正之利益與成本的關系,如果持身以正的成本過高利益過小,教師也是要養(yǎng)活家人,性騷擾到未必會,但像私下補課、收受家長禮物等行為,怕也是難以避免的。

      至于教師職業(yè)的“神圣性”,譬如網友以陳小武案件大呼“不能讓這些人抹黑教師這個神圣的職業(yè)”等言論,筆者是持保留態(tài)度的。既對教師職業(yè)本身有所謂“神圣性”持保留態(tài)度,更對那些認為教師是一門神圣職業(yè)的觀點持保留態(tài)度。在上古時代,教出弟子三千七十二賢人的教師之祖孔子,也不見得有多神圣。譬如,孔子那時開學授課,收不收“束修”?孔子如果收了束修,其實就與弟子之間結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相當于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何來神圣?孔子如果不收束修,他又以何為生?如果所有古代的教師都不收束修,教師都處于窮困潦倒,這所謂“師道尊嚴”又從何而來?

      所以從孔子開始,這教師就不是一個神圣的職業(yè),后來之所以變成了“天地君親師”,這不過是統(tǒng)治階級自證“君權神授”的托詞罷了。把教師這一職業(yè)擺在神龕上,還怕教師不維護君之權威么?再說,那時的教師確實屬于稀罕之物,在社會上享有超人一等地位也有其必然性。

      但是,當教育普及到每一個人,當教師隊伍可以隨意進出,教師也簽普通人一樣的勞務合同,而且稍有門路之人都不愿意進入教師隊伍時,教師早就成了平凡而普通的人,他們的收入不比其他人高,他們的付出不比其他人少,他們在菜市場買菜時也會輜珠必較,此時再談教師的神圣性,要么是自欺欺人,要么是別有用心。

     要談論教師問題,哪怕要談論教師隊伍內的良莠不齊、男盜女娼等問題,前提是把教師從神龕上放下來,把教師當成公務員、商人、城市白領或村莊農民等普通人平凡人來觀察考慮,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譬如陳小武案,放在辦公室環(huán)境,放在職場環(huán)境,它就是一個普通的性騷擾案,該警察介入就警察介入,違法犯罪都有相應條款,為何又要鬧到教育部這樣的檔次呢?換個角度思考:為何不見中組部出面處理某個公務員之性騷擾案,又或者為何很少見舉報公務員性騷擾的?

      把教師放在普通平凡人位置考察,我們會發(fā)現(xiàn)教師隊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學不高、身不正、師德有虧等這樣那樣的問題,這些個人的、個別的問題,是可以通過嚴格勞動紀律加以解決的問題,其責任在于當事者個人,這是實事求是的,不搞牽連附會的科學分析的方法;而遇到某個教師出事,就往教師整體素質上扯,就往神圣性上扯,就往人間道德楷模上扯,看起來好像很偉光正,實際上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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