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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發(f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

四川日報    2018年09月25日

 考核結果不合格市州將被約談

    本網訊(殷鵬)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明確了我省對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標包括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90分及以上為優(yōu)秀,7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考核采用評分法。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滿分60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40分,共計100分。當年空氣質量新達標城市加5分;當年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改善幅度為全省前五名的,分別加8分、5分、3分、2分、1分;當年單項大氣污染物指標年均值新達標的加2分。

  此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獲省級及以上通報表揚的,按國家、省級每次分別加3分、1分;工作經驗在省級及以上交流推廣的,按國家、省級分別加3分、1分。加分項可重復計算。

  辦法明確,各市(州)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大氣環(huán)境質量負責,要依據年度大氣環(huán)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制定本地區(qū)年度工作計劃,分解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并配套相關政策,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完成。值得關注的是,考核結果將交由干部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委托省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約談市(州)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對連續(xù)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可暫停該地區(qū)有關責任城市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環(huán)保基礎設施和節(jié)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若在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篡改、偽造監(jiān)測數(shù)據的,其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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