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7月19日
本網訊 近日,州人民政府下發(f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州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對全州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全州月最低工資標準: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德格縣、白玉縣、新龍縣、巴塘縣、鄉(xiāng)城縣、得榮縣、海螺溝景區(qū)管理局、亞丁景區(qū)管理局調整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色達縣、石渠縣、理塘縣、稻城縣調整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調整后全州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德格縣、白玉縣、新龍縣、巴塘縣、鄉(xiāng)城縣、得榮縣、海螺溝景區(qū)管理局、亞丁景區(qū)管理局每小時17.4元;色達縣、石渠縣、理塘縣、稻城縣每小時18.7元。
《通知》指出,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以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同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 陳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