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8年01月11日
本網訊(李丹)1月9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去年10月1日起,我省提高了部分優(yōu)撫安置對象等人員撫恤金和生活補助標準,部分優(yōu)撫對象補助標準均比2016年增長10%。
據介紹,我省將一級因戰(zhàn)、因公、因病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將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將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以上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均比2016年增長10%。
此外,鄉(xiāng)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生活補助、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補助標準、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以及全省各級離、退休軍休干部年工資和津補貼標準和無軍籍職工補助標準也有提高。同時,將退役士兵培訓經費提高到3500元/年,較2016年增長75%。
據統(tǒng)計,去年全年,中央和省級財政累計投入優(yōu)撫安置經費近70億元,惠及全省84萬余名優(yōu)撫對象、4萬余名安置對象和軍休服務機構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