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年08月01日
民政部7月30日公布了兩項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行業(yè)標準,明確網絡求助行為不屬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真實性由提供方負責,信息平臺對個人求助應加強信息審查甄別、設置救助上限、做好風險防范提示和責任追溯。
這兩項標準是《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guī)范》和《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guī)范》,于2017年8月1日起實施。
兩項行業(yè)標準強調,在平臺上進行募捐的主體應是獲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平臺本身沒有公開募捐資格。平臺應驗證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不應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個人提供公開募捐信息發(fā)布服務。
兩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公開募捐信息不應與商業(yè)籌款、網絡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雜。平臺應明確告知用戶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于慈善募捐,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個人為解決自己或者家庭困難,提出發(fā)布求助信息時,平臺應有序引導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接,并加強審查甄別、設置救助上限、強化信息公開和使用反饋,做好風險防范提示和責任追溯。
兩項行業(yè)標準要求,平臺應平等、公正地對待公開募捐活動,建立統一、公平的信息發(fā)布機制,為全國范圍內的慈善組織提供服務,不因慈善組織的地域或規(guī)模發(fā)生服務差異,不應拒絕服務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應對公開募捐信息進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務,不應有競價排名行為;應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至少每半年向社會公告一次平臺運營情況,接受社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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