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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七十二)

甘孜日報    2020年07月13日

【案例】男子非法獵殺野生一級保護動物林麝,被判刑又處罰金

案情:

7月8日上午9時,康定市人民法院對康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刀ㄊ蟹ㄔ涸洪L楊洪波擔任審判長,康定市檢察院檢察長鮮麗出庭支持公訴,康定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及鄉(xiāng)(鎮(zhèn))干部代表共計60余人參與旁聽。據悉,此次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系康定市法檢“兩長”首次共同參與庭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單某某某于2019年12月3日,在康定市朋布西鄉(xiāng)日頭村鄉(xiāng)道西側山坡、西讓卡村后山山坳處,利用自制鐵絲套設置陷阱非法捕殺兩只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林麝并帶回家中。單某某某在康定市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后,即于當日到當?shù)嘏沙鏊⒅鲃庸┦鲎灾其摻z套非法獵捕兩只林麝。經鑒定,涉案野生動物林麝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兩只林麝整體價值為人民幣六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單某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實施非法獵捕殺害兩只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林麝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單某某某在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下即主動歸案,并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從寬處罰。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單某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上繳國庫;被告人單某某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六萬元,上繳國庫;從被告人單某某某處扣押的涉案林麝皮兩張、作案工具鋼絲套三副,予以沒收。其他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機關康定市森林公安局依法處置。

法官點評:

單某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是一堂生動的全民法治課。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后,全體國民對野生動物保護的認知更為深刻,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更成為社會共識。

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單某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方面能推進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積極預防和嚴厲打擊亂捕濫獵和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現(xiàn)象,維護生態(tài)平衡,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另一方面,通過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人提出賠償損失訴求,讓其同時受到刑事、民事雙重嚴厲懲罰,加大違法成本,以警示其他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違法行為,讓人們認識到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不可為、不能為,增強全民的環(huán)保意識和法治意識。

康定市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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