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12月29日
阿×××、唐×、虞××等人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張××犯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承擔刑事及民事責任案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間,唐×、阿×××、虞××、阿×××、阿×××、唐×、余××、周××、劉××、馬××、擁×××、郎××、曲×××、蔡×14人采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紅豆杉共計118株,并將販賣紅豆杉的所獲贓款291680元進行了分配。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間,張××收購部分紅豆杉,唐×、阿×××、虞××等人于2018年9月陸續(xù)被丹巴縣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張××主動到四川省新津縣興義派出所投案。
【裁判結(jié)果】
丹巴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唐×、阿×××、虞××、馬××、擁×××、郎××、曲×××、阿×××、阿×××、余××、唐×、周××、蔡×、劉××違反國家有關(guān)植物資源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采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除被告人阿×××參與共同采伐一株外,其余13名被告人非法采伐紅豆杉的行為,系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告人張××違反國家規(guī)定,明知是非法采伐的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丹巴縣人民法院對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8年至7年不等,判處罰金27.1萬元,追繳15名被告人違法所得14.62萬元。同時判決附帶民事訴訟代為補種樹木補植復綠費6.8萬元。一審宣判后,原審被告人唐×、阿×××、虞××、馬××、擁×××、曲×××、唐×、周××、張××服判。原審被告人余××不服,當庭口頭提出上訴;原審被告人郎××、阿×××、蔡×、劉××、阿×××向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紅豆杉非常珍貴,是植物界的活化石,同時也是世界上公認的瀕臨滅絕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我國將其列為一級重點保護植物。本案砍伐紅豆杉量大、犯罪歷時長、涉及人數(shù)多,系四川最大紅豆杉盜伐案。丹巴縣人民法院在嚴厲打擊犯罪行為的同時,以判處補植復綠費的形式,切實恢復受損生態(tài)環(huán)境。同時結(jié)合丹巴縣盛產(chǎn)紅豆杉且此類案件多發(fā)、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較大的實情,做到“辦好一案,教育一片”,糾正當?shù)厝罕姟翱撤ゼt豆杉只是不合規(guī)但不違法”的錯誤認識。
州法院環(huán)資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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