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01月16日
■本網評論員
我州自去年8月1日起,決定用半年時間(到今年1月31日止)集中開展公路超載超限集中整治活動,半年來,州委、州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在我州重要公路節(jié)點通過設置檢測站,交通路政、運政、公安交警、特警等部門通力配合,加大宣傳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相關規(guī)定,教育與懲罰并重,治理超載超限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得到了廣大司機的理解支持配合,人民群眾對治理超載超限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集中整治行動即將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著治理超載超限工作結束,通過半年的集中整治,必須要擴大和鞏固“治超”成果,讓整治超載超限成為廣大司機朋友的自覺行動,治理超載超限長期化、常態(tài)化,確保我州公路基礎設施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超載超限的危害眾所周知,由此引發(fā)的道路安全事故觸目驚心,公路車輛在運輸貨物的過程中,普遍存在超載現象,且超載車輛比例相當高。超載車輛會對道路造成嚴重破壞。超載車輛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非常嚴重,據有關專家計算,超載者每獲得100元,相應國家就會損失600元,有時會更高。同時超限超載還導致大量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和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許多運輸專業(yè)戶為了降低成本,采取少報標記噸位,逃漏通行費的手法來獲取非法利潤,出現大批貨車實際裝載貨物重量明顯高于標記噸位的現象,也就是違章超載。 為迎合運輸業(yè)戶多裝載貨物的需求,不法車輛生產廠家不斷加大車輛實際承載能力,推出了大批承載力大大超過標記噸位的車輛。另一方面,貨車承載力的擴張,致使運力更加供過于求,運價不斷走低,運價低迷又促使運輸業(yè)戶變本加厲地超載超限,形成惡性循環(huán),公路貨運市場價格扭曲,無序競爭激烈。這樣由經濟利益貫穿的貨主-運輸業(yè)戶-車輛生產、改裝廠家的超載超限的鏈條,使公路超載超限運輸久治不愈,屢禁不止。
市場競爭的激烈、法制觀念的淡漠及法制本身的缺陷,導致從事專業(yè)運輸企業(yè)、運輸個體戶、擁有自有車輛的企業(yè)在運輸市場中激烈地爭取貨源。道路運輸的直接成本如燃料、人員、修理、保險及配件的費用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更加劇了公路運輸市場的競爭。
超載超限治理工作在全國各地開展得很不平衡,有的地方抓得嚴,有的地方抓得松。產生的后果,一是不利于從源頭遏制超載超限現象,無法實現“超載、超限車輛不出縣、不出市、不出省”的治理目標,不能真正將超載超限車輛控制在“萌發(fā)地”。二是一些執(zhí)法、管理部門執(zhí)法不嚴,疏于管理,措施不力,存在只收罰款不糾正的傾向。收費和罰款令車主超載超限頗感頭痛,為了彌補損失,車主只能在超載超限上做文章。這些問題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違法超載超限。三是加劇了公路運輸市場的不公平競爭。車主對超載超限現象的普遍認識是:運價太低,不超載超限不掙錢,但超載超限又是造成運價低的原因之一。這樣就形成了運價低就超載超限,越超載超限運價越低的惡性循環(huán)。
治理超載超限必須要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做到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司機朋友對治理超載超限規(guī)定非常擁護,但對能否長期堅持、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還存在一些疑慮,這就希望執(zhí)法部門從嚴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取信于民。
治理超載超限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形成聯動格局,以交通、公安、公路、運政等部門進行聯合行動綜合執(zhí)法,對超載超限行為形成震懾之勢;堅持依法治超,文明執(zhí)法,廉政執(zhí)法,提高治理水平;堅持源頭治理,實現標本兼治,重點抓好貨物源頭監(jiān)管,實行責任倒查;堅持常抓不懈,注重長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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