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4年04月22日
一、執(zhí)行決定
1.不準信謠、傳謠、造謠,或公開發(fā)表違背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言論。
2.不準陽奉陰違。
二、服從組織
3.不準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tǒng)一。
4.不準拒不服從組織安排、搞個人主義、自由散漫。
5.不準跑官要官、拉票賄選。
三、秉公用權
6.不準以權謀私。
7.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任何饋贈和宴請。
8.不準公車私駕、私用。
四、專心工作
9.不準上班時間上網(wǎng)聊天、打游戲,或其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10.不準以爭取項目、資金為名長期外出,或無病歷證明請病假長期離崗。
11.不準拒絕群眾正當訴求、給群眾辦事推拖。
12.不準在公務時間、公務場所打牌娛樂,或與管理和服務對象輸贏財物,或參與賭博、為賭博提供條件。
五、克己奉公
13.不準弄虛作假。
14.不準違規(guī)經(jīng)商或從事營利活動。
15.不準用公款參與消費娛樂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16.不準利用婚喪嫁娶、喬遷履新等活動借機斂財。
凡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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