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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出臺

《甘孜日報》    2014年09月03日

   行政處罰一次100萬元以上 下月起需風險評估
    本網訊(劉宏順 劉星)記者8月27日從省安監(jiān)局獲悉,我省《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日前出臺。今后,涉及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一次100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等7種情形,實施主體需事先開展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都殑t》要求,省安監(jiān)局在制定或實施涉及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重大政策、重大決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等事項時,應對可能引發(fā)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群眾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況進行先期預測、先期評估、先期化解,評估將主要針對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五方面展開。
  風險評估具體實施主體是政策制定的經辦處室(單位)、決策事項的提出處室(單位)、涉及多個處室(單位)事項的牽頭處室(單位)。在評估中,實施主體要成立專門的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小組,小組由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或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組成。評估報告應對社會穩(wěn)定風險作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較小風險或無風險的最終評價,同時提出實施、部分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建議。
  險評估堅持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評估誰負責”原則,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評估失實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fā)不穩(wěn)定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給社會穩(wěn)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細則》今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原2010年下發(fā)的《四川省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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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評估的7種情形:
  1.出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安全設施“三同時”項目、安全培訓、安全投入、機構設置等方面重大決策和重大改革措施;2.涉及增設人民群眾和生產經營單位義務內容且需要反復使用的安全生產規(guī)范性文件;3.涉及可能在較大范圍、較長時間內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事故搶險救援行動;4.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公布和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即將實施的行政處罰;5.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一次100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或者建議政府實施關閉的行政處罰;6.涉及可能在較大范圍、較長時間內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安全生產重點工程項目;7.各有關處室(單位)認為需要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的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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