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9月13日
為進一步加強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維護社會長治久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甘孜州集中整治違法摩托車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辦發(fā)〔2017〕54號)和《甘孜州商務投資促進局關于開展歲末年初加油站(點)實名制登記加油專項整治的通知》(甘商投促函〔2018〕6號)要求,經州政府研究決定,全州違法摩托車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從2018年9月1日起延長1年至2019年8月(2019年8月后進入長效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無牌無證摩托車上路行駛。凡發(fā)現未懸掛摩托車號牌上路行駛的,一律依法扣留車輛并頂格處罰;使用偽造、變造摩托車號牌上路行駛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并頂格處罰;無摩托車駕駛證上路行駛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并頂格處罰。
二、禁止摩托車上路違法行為。凡發(fā)現摩托車超員、亂停亂放、未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的,一律暫扣車輛并參加學習教育,再次發(fā)現頂格處罰;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一律責令強制報廢;擅自改裝(加裝音響、燈光及其他飾品影響行駛安全)摩托車的限期整改,再次發(fā)現強制拆除并頂格處罰。
三、禁止轄區(qū)內成品油銷售站(點)為無牌無證摩托車加油。即日起,摩托車駕駛員必須持個人身份證、摩托車駕駛證和行駛證到成品油銷售站(點)加油。
四、嚴查盜搶摩托車。凡發(fā)現有盜搶嫌疑的摩托車,連人帶車立即扣押并移交治安、刑偵等部門查處。
五、凡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依法從重處罰。
六、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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