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9年11月12日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guī)定,國務院決定于2020年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
《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開展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tǒng)計改革發(fā)展決策部署,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chuàng)新,科學設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依法實施,全面查清我國人口數(shù)量、結構、分布、城鄉(xiāng)住房等方面情況。
《通知》指出,普查對象是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普查的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yè)、職業(yè)、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是2020年11月1日零時。
《通知》提出,各地區(qū)、各部門按照“全國統(tǒng)一領導、部門分工協(xié)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為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qū)普查工作。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通知》強調,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認真做好普查各項工作。普查取得的數(shù)據(jù),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jù)。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jù)。
《通知》明確,要建立健全普查數(shù)據(jù)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各級人民政府統(tǒng)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xiàn)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要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泄露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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