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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9大重點 全面推動改革

四川日報    2017年10月02日

省委、省政府印發(fā)《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從今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以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為主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本網訊(李淼)省委、省政府日前印發(fā)《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從今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以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為主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意見》強調,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體資產流失;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防止內部少數(shù)人控制和外部資本侵占,同時把選擇權交給農民,分類施策,試點先行,不搞齊步走、一刀切。我省將圍繞全面開展清產核資、明確集體資產歸屬、科學確認成員身份、量化股份落實權利、依法確立主體地位、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利、強化資產財務管理、多種形式發(fā)展集體經濟、健全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等9大重點,全面推動改革。

  我省將對集體所有各類資產全面清查核實,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tǒng)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及現(xiàn)金、債權債務等。雅安、阿壩、甘孜、涼山4個市州、56個縣市區(qū)2019年基本完成,其余地區(qū)2018年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把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同時,參照《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指導意見》做好成員身份確認。家庭今后新增人口提倡通過分享家庭內集體資產權益辦法,按章程獲得份額和成員身份。隨后,將農村集體資產主要是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改革重點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組),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fā)達村開展,貧困村可開展財政支農資金股權量化改革。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靜態(tài)管理方式。有條件地方探索開展成員對持有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權等權能拓展試點?,F(xiàn)階段,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可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由本集體贖回。

  《意見》明確,有集體統(tǒng)一經營資產的村(組),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經濟發(fā)達村等應率先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F(xiàn)階段可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發(fā)放組織登記證書,登記為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據此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xù)。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成員大會、理事會、監(jiān)事會制度。同時,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jiān)督管理平臺建設,開展村(組)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等專項審計,建立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查處制度,防止侵占集體資產。

  我省將引導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地制宜通過發(fā)展適度規(guī)模經營、領辦聯(lián)辦合作組織發(fā)展農村服務業(yè)、盤活集體存量資產發(fā)展物業(yè)經濟等形式,探索發(fā)展集體經濟的有效路徑。鼓勵地方特別是縣、鄉(xiāng)建立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權、“四荒”地使用權、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yè)類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在試點基礎上探索制定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愿有償轉讓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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