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完畢并實施
■統(tǒng)計范圍上,在全國率先將受災地明確為“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某一市(州)或多個市(州)行政區(qū)域內”
■災害對受災市(州)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本網訊( 劉星)11月10日記者獲悉,修訂后的《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正式印發(fā)并實施。2012年7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同時廢止。“相對于原預案,新預案更多體現(xiàn)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在救災中的支持。”省減災委辦公室負責人表示。
新預案調整了死亡人數(shù)等具體指標。新預案明確“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即啟動四級響應”,而原預案則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啟動四級響應”。“也就是說假如災害造成死亡20人以上,則應啟動三級響應。對應的,國家將啟動四級響應,國家財政就會給受災地一定支持。這在原來是沒有的。”省減災委辦公室負責人表示。
在統(tǒng)計范圍上,我省也在全國率先將受災地明確為“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某一市(州)或多個市(州)行政區(qū)域內”,而不是僅限定為“一個市州”,這也變相降低了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條件。“例如強降雨、地震等自然災害,原來只規(guī)定統(tǒng)計范圍為一個行政市州的死亡人數(shù),其他市州又做另一個災害統(tǒng)計了?,F(xiàn)在則只要是一個災害過程,則統(tǒng)計該自然災害造成的幾個市州的總死亡人數(shù)來確定啟動哪一級響應。”
新預案還明確,對災害發(fā)生在敏感地區(qū)、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革命老區(qū)、民族地區(qū)和貧困地區(qū),或災害對受災市(州)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以前只是在明確四級響應的條件后補充一個‘省政府確定’的可酌情調整,現(xiàn)在則給予更多條件的明確。”
在科學救災方面,新預案還將救災專家的職能正式明確:省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全省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guī)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省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2012年至今,根據(jù)原預案我省共啟動各級應急預案30余次。今年初,《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完畢并實施。根據(jù)國家預案修訂情況和我省4年來自然災害救助實際,我省修訂了《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較嚴、基層救災能力較弱等現(xiàn)實情況在本次修訂中都得到調整。
與原預案相同,新預案仍將自然災害救助分為災前預警、分級救助和災后評估三方面,并根據(jù)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設定4個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