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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我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思考(下)

《甘孜日報》    2013年11月04日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原則與措施
   我州是康巴文化的主體和核心地,是多元文化匯集的地方,各民族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chuàng)造的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聯系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tǒng)一的基礎。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tài)發(fā)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沖擊。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迫在眉睫。
  (一)、把握方針原則,正確處理好事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關系和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必須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的方針,堅持“政府指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guī)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現階段文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密切結合當前文化發(fā)展與改革的實際,正確處理好事關保護工作的有關重要關系和問題:
  1、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繼承與創(chuàng)新的關系。“合理利用、繼承發(fā)展”,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點。我們要在保護中利用,繼承中發(fā)展。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一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形態(tài)和存在狀況,區(qū)分不同情況,對癥下藥,分類保護。
   2、不能重申報輕保護。搞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對宣傳地方特色文化,提高地方知名度,加強重點保護固然重要,但申報只是形式,科學的搶救與保護才是目的。無形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我們必須把搶救保護放在第一位。應從實際出發(fā),盡快制定更加完備的搶救保護的法律、政策和實施計劃,科學、全面、系統(tǒng)地搶救和保護現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學習文化人類學的田野調查方法,加大田野調查力度,摸清家底。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與有關部門聯合,組織拍攝人類學記錄片,探索使用影像記錄來記錄即將消失或正在消失的自然、社會、文化遺產。要不失時機地征集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的實物資料。對普查、收集的資料要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數字化資料庫。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的豐富性和體現的民族性、獨特性、多樣性,決定了保護方式應當是多樣的。保護方式的多樣性,是以保持其原生態(tài),保持其按內在規(guī)律自生衍變的生長過程,不因其特有的脆弱性而導致消亡為前提的。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活態(tài)文化,其精粹是與該項目代表性的傳承人聯結在一起的,因此,我們應該花大力氣,加強對該項目傳承人的普查、建檔、評級、保護工作。
   3、保護不能失真。民間文化是在漫長的發(fā)展過程中“層累地造成”的,由于創(chuàng)造和傳承民間文化的民眾所處的自然與社會環(huán)境、所受的教育與熏陶、所崇奉的信仰的影響與支配,在對自然、社會、生產、消費、道德、倫理、審美、苦樂、宗族綿延等的理解上,與我們現代人有鮮明區(qū)別,我們沒有理由按照我們現代知識分子的觀念和知識體系,去對民眾的民間文化形態(tài)和作品進行修改,以失真為代價來適應我們的思想標準和藝術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當是原汁原味,不能失真。
  (二)、強化措施要求,開創(chuàng)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新局面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戰(zhàn)略性文化工作,意義重大,任務繁重。必須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網絡化。
    第一,要重視建立以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采取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傳習活動,開展創(chuàng)建民間傳統(tǒng)文化之鄉(xiāng)以及盡快給民間藝術傳承人評定職稱和命名各級“大師”、“名藝人”、“傳承人”等榮譽稱號,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載者和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我們要教育他們按照國家文化部要求,承擔起六項責任和義務。一是在不違反保密制度和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供項目操作程序、技術規(guī)范、原材料要求、技術要領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二是制定項目傳承計劃和目標任務,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三是努力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創(chuàng)作,提供高質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及成果;四是認真開展傳承工作,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yǎng)后繼人才;五是積極參與展覽、演示、教育、研討、交流等活動;六是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交項目傳承情況報告。同時要培育組建一批熱愛民族民間文化、專業(yè)技術精湛、業(yè)務素質過硬、樂于奉獻、年齡和專業(yè)結構合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隊伍,并形成比較科學完善的人才培訓體系。
   第二,各級政府要充分發(fā)揮主導作用,統(tǒng)籌協(xié)調,形成合力,促進各部門積極參與保護工作,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xié)作的協(xié)調機制或工作機制。同時,要積極廣泛吸納聘請國內外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fā)揮專家的作用,建立專家咨詢、研究機制和檢查監(jiān)督制度。各級政府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整體規(guī)劃,納入文化發(fā)展綱要。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制訂好保護工作規(guī)劃,明確保護范圍、措施和目標。要加強地方性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建設,為開展保護工作提供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成為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要切實加大投入,建立完善保護投入機制。
   第三,要積極組織舉辦各類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展演、匯演和民族民間文化節(jié)等文化活動,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力度,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對青少年進行傳統(tǒng)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載體。要充分利用“文化遺產日”宣傳,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論壇、講座、培訓、交流等系列活動,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廣泛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增強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觀念和意識,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環(huán)境和氛圍。
   第四,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全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保護意識。非物質文化遺產擔負著保持民族文化獨特性和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雙重職責。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大張旗鼓地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提高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自覺性。要充分利用各種平臺,推介優(yōu)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培養(yǎng)、優(yōu)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fā)展的文化生態(tài)環(huán)境。要在學生中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激發(fā)青少年熱愛祖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熱情,讓各級學校的藝術教育承擔起民族民間藝術的傳承義務。扎西次仁(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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