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檔案局提供資料 賀先棗 整理
甘孜州檔案名錄(總第四十八期)
在中國長達數千年的封建社會中,男女結婚以后,女人不過是男性的附屬,只有男人可以不要女人,于是,就有了“休書”這個專用名詞,“休書”一直是封建社會里男性特權的一個代名詞。任何男性憑一紙“休書”,便可把女人掃地出門。如果是由女性提出不要男性,那簡直是不可想象的怪事,世俗社會都會認為這是大逆不道。直到民國時期才有“離婚”一說,算是社會到底進步了一點。但是,這時雖有了“離婚”的說法,女性仍然處于一種附屬的地位,無論貧富人群,差不多都是由男方提出離婚,女性僅順從而已。
這一紙民國27年的“自愿離婚書”,是一位彭姓的男性,因為“生活昂貴,口食難敷,甘愿與高大姐脫離夫婦關系”。估計這位彭姓的家人對他們的分手持有不同看法,因此,在這份“自愿離婚書”上特別寫上了“以后任憑嫁與隨(誰)人,彭姓人等不得異言生枝,恐(空)口無憑,故立離婚文約為據”。
在這張“離婚文約”上看不出女方的任何態(tài)度和意愿,她仿佛只是一個影子,沒有了光源,影子也就不會存在。這位姓彭的男子雖是窮極潦倒之輩,身處社會底層,卻還是擁有對更為弱勢的曾經是自己的妻子“要還是不要”或者是“放與不放”的特權。
因為生活所迫,一對夫婦不得不分開,雖然不知道這個故事的結局,但是這應當不是一個皆大歡喜的故事。這同如今盛行的“因為感情不合”而離婚有很大的不同,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男女平等的觀念真的已經深入人心。